1.應用
這些產品通常用于需要中等強度的零件,其最高使用溫度在399至510℃范圍內,具體取決于產品在退火條件下使用時的溫度,但用途不限于此類應用。
2.組成
應符合表1中所示的重量百分比:碳應根據ASTM E1941確定,氫應根據ASTM E1447進行確定,氧和氮應根據ASTM E1409進行確定,其他元素應根據ASTM E539或ASTM E2371進行確定。如果購買者可以接受,則可以使用其他分析方法。
元件 |
分 |
最高 |
鋁 |
5.50 |
6.75 |
釩 |
3.50 |
4.50 |
鐵 |
- |
0.30 |
氧 |
- |
0.20 |
碳 |
- |
0.08 |
氮 |
- |
0.05 |
氫 |
- |
0.0125 |
釔 |
- |
0.005 |
其他要素 |
- |
0.10 |
其他元素合計 |
- |
0.40 |
鈦 |
余 |
|
3.條件
該產品可以在以下條件下使用:
3.1棒
進行熱精加工,然后再進行或不進行冷軋,退火和除氧化皮,除非購買者禁止,否則可在退火前對鋼筋進行固溶熱處理。產品應按照標準行業慣例進行生產,該慣例嚴格設計用于按采購厚度生產棒材。切板不能代替鋼筋供應。
3.2絲
冷拔,退火和除鱗
3.3鍛件和閃光焊環
退火和除氧化皮,除非購買者禁止,否則可以在退火之前對產品進行固溶熱處理。
3.3.1除非買方零件圖上有規定或允許,否則不得提供閃光焊環。提供時,應根據AMS 7498來制造環。
3.4繪制形狀
拉伸,退火和除鱗,除非買方禁止,拉伸后的形狀可在退火前進行固溶熱處理。
3.5鍛件或閃光焊環的坯料
根據鍛造或閃光焊環制造商的訂購